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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度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8-04-02 11:23:00

 2017年度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2.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3.协助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6.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7.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8.指导县(市、区)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三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我局行政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民族工作方面。贯彻落实好省、市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力度,指导民族地区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2.宗教工作方面。筹备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指导宗教界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协调解决涉及宗教界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76.02万元,比上年增77.83万元,增幅26.10%,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车改个人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补贴、离退休人员等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0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76.02万元,比上年增77.83万元,增幅26.10%,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车改个人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离退休人员等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76.0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46.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5.43%,比上年增20.41万元,增幅9.05%,原因是用于职人员的工资、车改个人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离退休人员等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0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1.66%。商品和服务支出45.4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2.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5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1.69%。

二)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4.5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57.42万元,增长79.11%,原因是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金额、减少非税项目支出。其中:001项目宗教团体聘请人员经费及宗教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宗教团体人员费用及组织宗教干部开展宗教专项工作处理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做好重点领域宗教人士等工。与上年减少1万元;002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上年增加7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15万元,比上年增4.99万元,增幅15.52%,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办公费6.00万元、手续费0.10元、印刷费0.9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差旅费12.45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工会经费3.20万元、日常维修费0.6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万元、劳务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福利费0.1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其他费用0.5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8.1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3.94万元,减5.18%,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万元,增0%,原因是今年有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4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60万元,减15%,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比上年减少1辆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3.34万元,减55.02%,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70万元,减10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我单位资产总原值为65.51万元,数量为101件(套)、分布构成:通用设备和家具、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小轿车22.44万元,数量1辆、其他的通用设备48.81万元,数量74件(套),家具为5.74万元,数量26件(套)、变动情况: 2017年本部门需购买空调0.15万元、数量1台,因空调设备已损坏不能使用、根据保密相关部门的要求,新购防盗报警器0.24万元,数量2件。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1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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