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族宗教>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8年度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8-04-02 11:34:00

  

2018年度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2.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3.协助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6.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7.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8.指导县(市、区)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三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我局行政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民族工作方面。

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关心和支持的具体体现,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提供良好条件,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2.宗教工作方面。

1)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一是着力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宗教界人士加强学习。

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托韶关市深厚的禅宗文化,进一步挖掘和弘扬禅宗优秀文化思想,充分发挥禅宗文化的积极作用。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17.08万元,比上年增41.06万元,增幅10.92%,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4万元、住房补贴1.5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额2.63万元、车改个人交通补贴增加额0.24万元等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7.08万元,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17.08万元,比上年增41.06万元,增幅10.92%,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4万元、住房补贴1.5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额2.63万元、车改个人交通补贴增加额0.24万元等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17.0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87.0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8.83%,比上年增41.06万元,增幅16.69%,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4万元、住房补贴1.5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额2.63万元、车改个人交通补贴增加额0.24万元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8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1.91%。商品和服务支出37.1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8.02%。

二)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1.17%,与上年预算相比,上年增0万元,增长0%。原因是没有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其中:001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主要用途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上年增减变化保持持平。002项目宗教团体聘请人员经费及宗教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途是解决宗教团体人员及宗教专项经费,加强自身建设、有序开展工作。与上年增减变化保持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11万元,比上年减0.04万元,减幅0.11%,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办公费3.10万元、印刷费0.02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11.20万元、会议费1.61万元、福利费0.11万元、日常维修费2.1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0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06万元、电费0.9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其他费用3.2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劳务费0.4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费用0万元、工会经费2.26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7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3.37万元,减41.45%,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2万元,减100%,原因是今年没有计划安排出国出(境)的相关事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79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61万元,减17.940%,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76万元,减26.7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5万元,增100%,其中:货物类采购5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我单位资产总原值为65.90万元,数量为104件(套),分布构成:通用设备和家具。其中:通用设备为60.16万元,数量为78件(套);家具为5.74万元,数量为26件(套)。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小轿车22.44万元, 数量1辆,其他的通用设备37.72万元,数量51件(套),家具为5.74万元,数量26件(套);变动情况:2018年本部门需增办公设备5万元。本年计划增加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及空调等设备。因原有的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及空调等设备已损坏不能再使用。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1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C:\fakepath\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