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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韶关市民族宗教系统2017年普法计划方案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7-04-21 16:24:00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实际,现将2017年韶关市民宗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及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使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一步了解宪法、掌握宪法。

三、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由市民宗局牵头,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具体实施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升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大力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重点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法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党内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六、切实抓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

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集体学法,积极参与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建设项目,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考核及结果运用。全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今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七、深入开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契机,推动法律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宗教界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增强法治道德底蕴。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宗教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 

八、在宗教活动场所开设法治宣传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各县(市)民宗部门在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开设法治宣传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宪法、宗教政策法规、与宗教界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