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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韶关市民族宗教系统2018年普法计划方案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8-04-27 16:26:00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实际,现将2018年韶关市民宗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谋划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思路,推动新形势下民族宗教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二、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公共类法律

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物权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公共类法律,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6月份,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市民宗局牵头,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具体实施,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强化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7月旬,各县(市、区)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上报市民宗局宗教科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重点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法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四进”活动

“四进”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要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树立旗杆悬挂国旗,率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升旗活动。要设立宣传橱窗或展板,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制作成彩页、板报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展示。要指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

、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教育宣传栏开设完成的场所,要及时更新宣传栏的宣传内容,杜绝宣传栏内容常年不更新现象。各县(市)民宗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的设置。尚未开设法治宣传栏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开设完毕。每个宗教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讲座。各县(市)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负责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计划,明确每次讲座的时间、内容、方式、授课老师等内容,宗教工作干部要参加场所的法治专题讲座。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对法治讲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授课老师、授课内容等。各县(市)民宗部门对所辖场所全年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加强对宗教院校的普法宣传

把宪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治教育内容列入宗教院校教育计划,保证每学期法治教育课时不少于8课时。市民宗局宗教指导曹溪佛学院和云门佛学院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加强对宗教院校执行教育计划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确保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市民宗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2次法治专题讲座培训;二是市民宗局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三是各县(市区)民宗部门组织两次以上的宗教工作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四是举办一期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总结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市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