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族宗教>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8-08-03 16:23:00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重点,并主要包括《民法总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3.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并主要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

2.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主要包括《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等。

3.其他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密法》、《档案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涉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提升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具体举措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继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及《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督促检查有关地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民族政策措施的情况。

(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利用新媒体、新形式大力宣传和解读《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开展并支持各县(市、区)民宗局开展《条例》专题培训,邀请省民宗和领导到我市解读宣传《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学习宣传工作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大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在全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我读宪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专题讲座。

(四)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运用学法系统提高机关干部自学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能力,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养。

四、责任领导

局分管领导:邓红梅副局长

五、办公室

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按业务职责分工参加。

六、联系方式

联络员:陈玉海,联系电话:0751-8885830,邮箱:sgmz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