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韶关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 罗元月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韶国土资字【2012】532号),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材料作为土地登记发证的必备条件,这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起到了强制作用。
但是,在开展这一工作过程中,建议市政府统筹考虑,特别是各个园区地段,可统一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要园区企业每家每户分别办理,给企业带来了额外负担,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如甘棠工业园,本来园区已作了引进企业规划论证,也作了园区选址评估,可统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必要求每家进园企业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目前这一工作的开展,园区进园企业反映很多、意见很大,请市政府从改善投资环境出发,要求市国土局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作出进一步细则指引和优化,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下简化工作流程和内容,能集中开展的集中开展,能统一办理的统一办理。对园区企业可以园区统一办理后各企业不再单独办理。(九三学社市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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