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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7年度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 “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的公告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26-08-19 16:30:00

 

为做好我市2027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侨生”身份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为归侨学生,或归侨子女,或华

侨在国内的子女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2027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的受理申请时限为:20268月15日至1110超过申请时限的,将不予接受申请

受理地点为:考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附后)。

三、办理指引

(一)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本省户籍考生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应当提交《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并按所属类别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归侨学生应当提交或出示的申请材料。

1)《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

2)确认考生归侨身份的以下之一材料:

①《华侨回国定居证》复印件;

②已注明本人为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③曾经是外籍华人的,出示公安部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④确认国外居留期间符合华侨身份的材料原件,以及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

⑤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⑥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档案出具的可确认归侨身份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2.归侨子女应当提交或出示的申请材料

1)《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

2)确认考生父(母)为归侨身份的以下之一材料:

①《华侨回国定居证》复印件;

②已注明本人为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③曾经是外籍华人的,出示公安部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④确认国外居留期间符合华侨身份的材料原件,以及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

⑤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⑥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档案出具的可确认归侨身份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3)确认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以下之一申请材料:

①考生的《出生证》;

②考生家庭的《居民户口簿》;

③归侨与其子(女)的关系公证书;

④归侨与其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应当提交或出示的申请材料

1)《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

2)外国长期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或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签证以及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书或公证文书。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住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3)境内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长期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或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签证的中文翻译件

4)确认华侨与其在国内子(女)关系的以下之一申请材料:

①华侨在国内子(女)的《出生证》;

②华侨与其国内子(女)的关系公证书;

③华侨与其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

(二)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本省户籍考生。需要在本省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的,应当在本省规定的受理时限内提出申请,并向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在我省高考的外省户籍考生申请“三侨生”身份确认。应当提交《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以及户籍所在省的侨务主管部门函转的“三侨生”身份确认材料,或归侨身份证明,或侨眷身份证明。

四、有关政策

对确认为“三侨生”的考生,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符合普通高考“三侨生”加分资格的考生,普通高考录取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办理方式

参加2027年高考并符合条件需要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的考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委统战部(侨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申请材料及表格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下载。

六、注意事项

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身份确认资格的考生,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咨询电话

韶关市侨务局:0751-8898985;

浈江区侨务局:0751-8868567;

武江区侨务局:0751-8203240;

曲江区侨务局:0751-6663115;

乐昌市侨务局:0751-5551095;

南雄市侨务局:0751-3886381;

仁化县侨务局:0751-6352580;

始兴县侨务局:0751-3323898;

翁源县侨务局:0751-2872642;

新丰县侨务局:0751-2253495;

乳源瑶族自治县侨务局:0751-5382540。

 

特此公告。

 

 

                                                                               韶关市侨务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