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围绕维护民族团结这个目标,切实突出“五个聚焦”,夯实“五个基础”,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效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一、聚焦引领示范,夯实思想基础,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一是建机制强领导。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均成立了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民族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制订出台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意见,强化民族工作督查考核和互学互评,保障工作经费,各部门加强资源整合并积极参与配合,确保民族工作认识到位,常抓不懈,有效推进。
二是重引领广宣传。结合“创卫”“创文”、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七进”等工作,通过线上利用“潮州统战”公众号、新闻报刊及APP、网络媒体;线下制作悬挂宣传标牌、户外大型广告、专门送法上门下乡等方式开展宣传宣教活动40场次,有效引导各族群众坚持做到“五个认同”。
三是善培育树典型。积极打造奎元社区、潮安区文祠镇政府等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在人流密集的潮州古城区打造了开元社区双忠宫等基层民族之家品牌特色,起到良好宣传效果。近年来共创建示范单位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6个);全市有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聚焦改善民生,夯实物质基础,构筑民族发展共同体
一是科学规划,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错位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市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发展规划,指导各村寨结合实际,加大茶业、橄榄等特色产业发展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生态游、民俗文化游与乡村休闲游,实施错位发展。
二是整合资源,增强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动力。始终坚持把民族村发展建设与党建引领、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紧密结合,着力打好“文化、生态、产业”三张牌,积极改善人居环境,近年来共投入资金1355万元到各个民族村帮助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有效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提升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引导相关村寨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保留少数民族原有风貌,突出民族特色,将村寨打造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助推器”,成为文化保护传承的“展示区”,成为宜居宜游的“打卡地”。饶平县蓝屋村和潮安区李工坑村2个村分别被国家民委、省民宗委命名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三、聚焦促进“三交”,夯实社会基础,绘就民族融合同心圆
一是深化交流交往交融。积极举办各类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交流联谊活动,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到民族地区开展志愿服务和摄影采风,在社区、学校举办文体文艺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学生参与交流互动,充分利用元宵节、少数民族招兵节等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积极搭建各族群众交流平台,近年来共举办各类民族交流活动50场次,有效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嵌入式的民族关系。
二是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对少数民族的服务机制,对外来少数民族做到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相结合,在就业服务、医疗教育、经商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为他们做好服务,有效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归属感、认同感。
三是积极为少数民族同胞办好事实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好民族丧葬政策,成为率先在全省推动完成了回民墓地建设的地级市之一;帮助协调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子女解决入学或转学问题12宗;定期走访慰问了解动态,解决有关诉求8宗;积极协助清真拉面店、羊肉烧烤店等少数民族同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来潮州多年的少数民族同胞阿卜拉兄弟三人也多次为基层送去物资,生动诠释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良好局面。
四、聚焦保护传承,夯实文化基础,擦亮民族祖地金招牌
一是开展专项抢救保护。立足保护传承,积极收集潮州凤凰山作为全国公认的畲族发源地的有关资料,通过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做好畲族文化濒危项目的保护,刻录光盘200份、图册1000份;积极开展畲语畲歌等各类培训7期2500多人次,培养了7位畲语畲歌非遗传承人,并对畲族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予以补助;切实加强李工坑村、蓝屋村畲族文化展馆建设,集中宣传展示图腾和祖图,服饰、生产生活和节庆用具50类物品。
二是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成立了潮州市畲族文化促进会,依托该社团“走出去”到浙江、福建等地开展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请进来”做好各地畲胞来潮寻根问祖和观光旅游接待交流工作。举办首届中华畲族发源地潮州凤凰山文化交流会,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学者海内外畲胞共200多人参加了盛会并开展文化交流和研讨,有力地宣传推动凤凰山畲族文化保护传承。
三是切实加强专项立法保护。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文化的保护作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这一全省首部关于民族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于2021年5月1日施行,有效加大对畲族文化保护的力度,为擦亮潮州作为“畲族文化发源地”这一金字招牌提供保障。
五、聚焦依法治理,夯实法治基础,筑建民族和谐压舱石
一是健全各级民族事务管理网络。把民族事务纳入县(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治理体系,摸清少数民族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骨干代表联系走访,送法上门,掌握动态,鼓励引导他们主动融入并适应城市生活。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原则,依托各级党政和民宗部门,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同胞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调处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维护民族团结。
三是搭建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在社区建立民族工作服务站和民族团结之家,各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做好服务,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在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并配备一名专职律师,定期向各族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引导防范打击“三股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使法治成为民族关系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