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同心艺术团

同心艺术团章程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3-05-27 19:1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韶关市统一战线“同心”艺术团
    第二条  性质
    艺术团是在中共韶关市委统战部领导下,由韶关市统一战线具有艺术特长的成员组成,兼具统战性、艺术性、义务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  宗旨
    艺术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探索组建统一战线志愿者队伍为抓手,展现统一战线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扩大统一战线对外文化交流,打造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同心”品牌,努力为营造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生动局面,为实现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共促发展、共筑和谐创建更大功业。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积极参加省、市统战系统各类联谊活动,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光辉业绩;
    2.不定期送文化下乡、下企业;
    3.广泛对外交往联谊。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机构设置
    艺术团设名誉团长、荣誉团长、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位。
    第六条  职责
    一、团长
    1.负责艺术团的演出工作;
    2.统筹协调艺术团的业务工作;
    3.制定各项团务制度。
    二、副团长
    1.协助团长工作,研究起草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
    2.拟定演出的总体策划;
    3.做好团长交办的各项团务工作。
    三、秘书长
    1.负责演出策划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2.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团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四、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工作,做好演出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团务工作。
    五、理事
    1.加强与团员的沟通联络,及时反映情况;
    2.完成本团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团员条件
    第七条  团员条件
    1.具备一定艺术特长的韶关市统一战线成员;
    2.单位推荐,个人自愿;
    3.承认并接受艺术团章程,遵守纪律。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八条  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要有集体主义观念,要严格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九条  经费由市委统战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艺术团活动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25日艺术团成立大会通过。
    
    
    韶关市统一战线同心艺术团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