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艺术团章程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3-05-27 19:1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韶关市统一战线“同心”艺术团
第二条 性质
艺术团是在中共韶关市委统战部领导下,由韶关市统一战线具有艺术特长的成员组成,兼具统战性、艺术性、义务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 宗旨
艺术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探索组建统一战线志愿者队伍为抓手,展现统一战线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扩大统一战线对外文化交流,打造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同心”品牌,努力为营造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生动局面,为实现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共促发展、共筑和谐创建更大功业。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积极参加省、市统战系统各类联谊活动,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光辉业绩;
2.不定期送文化下乡、下企业;
3.广泛对外交往联谊。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机构设置
艺术团设名誉团长、荣誉团长、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位。
第六条 职责
一、团长
1.负责艺术团的演出工作;
2.统筹协调艺术团的业务工作;
3.制定各项团务制度。
二、副团长
1.协助团长工作,研究起草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
2.拟定演出的总体策划;
3.做好团长交办的各项团务工作。
三、秘书长
1.负责演出策划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2.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团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四、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工作,做好演出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团务工作。
五、理事
1.加强与团员的沟通联络,及时反映情况;
2.完成本团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团员条件
第七条 团员条件
1.具备一定艺术特长的韶关市统一战线成员;
2.单位推荐,个人自愿;
3.承认并接受艺术团章程,遵守纪律。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八条 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要有集体主义观念,要严格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九条 经费由市委统战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艺术团活动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25日艺术团成立大会通过。
韶关市统一战线同心艺术团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