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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招商政策(四、五)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23-07-02 17:42:00

第四部分   金融扶持政策

 

二十六、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

(一)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总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奖励,按标准分阶

段兑现。

(二)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未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下一会计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 亿元以下的 奖励 500 万元;1 亿元(含)以上、2 亿元以下的奖励 700 万元;2 亿元及以上的奖励

1000 万元。

(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外地企业,且符合 条件的,按其交易金额 0.5%进行奖励,但单笔奖励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单家公司发

生多次并购重组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 50 万元(直接进入创新层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并成功在北交所 上市或者转板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标准进行奖励,但应当在最高奖

励额度中扣除已获得的挂牌奖励金额。

(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且实现融资的企业,按首次融资金额给

 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

市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七)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 挂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每家奖励 3 万元,对股份有限公司每家奖励 6 万元;有限责

任公司挂牌后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可再奖励 3 万元。

(八)成功发行债券的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其发行债券的发行成本加付息成本总

额的 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 100 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韶府规审〔2023〕1

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有效期:  2023  2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第五部分   人才激励政策

 

二十七、南岭团队计划

条文简要内容:对入选的南岭团队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取得产 业重大突破、为韶关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国家科技进步的团队,按“一事一议 ”的 原则给予支持。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项目,在产业化过 程中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其中“一事一议 ”资助的团队可通过产业基金获得最高达 1

亿元的支持。

条文出处:《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 ”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  2021  10  18 日起施行,试行 5 

 

 

二十八、丹霞英才计划

条文简要内容:对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人才津贴。对认定 的专业技术人才分档给予最高 50 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给予 5-30 万元

的人才津贴。

条文出处:《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 ”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有效期:  2021  10  18 日起施行,试行 5 

 

 

二十九、韶州工匠计划

条文简要内容: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定的工匠,分别按三年共给予 15 万元、 9 万元、6 万元的补贴;对高级技师和技师,分别给予 1500 /月、1200 /月,最长 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 1000 /月、800 /月、 500 /月,最长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培养输“风采能手 ”的市内技工(职业) 院校,一次性给予 1000 /人奖励。对招用“风采工匠 ”“风采技师 ”“风采能手 ”的 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 ”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

“双高 ”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0 /人、5000 /人、2000 /人奖励。

条文出处:《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 ”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有效期:  2021  10  18 日起施行,试行 5 

 

 

三十、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

(一)生活补贴。执行国家、省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将在站(基地)博士 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25 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 2 年,经费由市财政负

责。入选“扬帆计划 ”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入选“珠江人才计划 ”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 省财政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 30 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 2 年。市财政在上述每人每  25 万元生活补贴标准上,再配套每人每年 10 万元生活补贴,合计每人每年 35 万元,

资助期限一般为 2 年。

(二)医疗补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 1 万元医疗补助,资助期限

一般为 2 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随生活补贴一并发放。

(三)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

最高 4 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 2 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

意见》(韶组通〔2018〕23 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效期:  2018  1  1 日起施行

 

 

三十一、博士、博士后留韶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

(一)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工作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 20 万元的生活补 贴和 50 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 45 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 30 万元生 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 ”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来 韶留韶工作,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 20 万元的生活补贴和 70 万元的住房补贴,

同时省财政给予每人 40 万元住房补贴;

(二)新引进到韶关工作的博士,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 10 万元的生活补贴  20 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 40 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 20 万元生活补

贴。已在韶关工作,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 10 万元的


 

 

 

 

生活补贴和 20 万元的住房补贴。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

意见》(韶组通〔2018〕23 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效期:  2018  1  1 日起施行

 

 

三十二、博士后、博士设站(基地)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

(一)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

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50 万元建站补贴;

(二)新建博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 50 万元建站补贴、市财政一次性配套 10 

元建站补贴。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

意见》(韶组通〔2018〕23 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效期:  2018  1  1 日起施行

 

 

三十三、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条文简要内容:对新引进并入选省的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300 万元资

助。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

意见》(韶组通〔2018〕23 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  2018  1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