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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江门:以“侨”为“桥 ”积极推进侨乡特色地方立法

来源:同心网 发表日期:2021-04-20 16:16:00

江门是全国著名侨乡,支持引导祖籍江门的华侨华人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门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大侨务”观,深化对海外侨胞的联谊交流,积极开展侨乡特色地方立法,大力推进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进一步发挥好海外侨胞投资兴业、双向开放的优势和作用,

坚持侨文化为魂,科学立法系侨情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江门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起草《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方案》,于2021年2月2日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印发。为进一步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市政府主动推进文化保护地方立法工作,2020年6月,委托中山大学法学院开展《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从大侨务、特色机制、文化反哺转向打造文化认同理念、服务型政府等多角度对《条例》立法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形成调研评估报告。加快立法进程,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

坚持回应侨关切,精准立法守侨根

为保存海外华侨华人对故乡的记忆和情怀,激发他们支持参与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热情,江门市积极回应海外侨胞对家乡历史文化的保护诉求,着力加强侨乡特色历史建筑保护工作,2002年提请省政府发布省政府规章《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江门拥有设区市立法权后,相继出台了《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等5部具有侨乡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完善对华侨华人优秀文化传承发展的法制保障。

坚持突出侨乡特色,开门立法问侨意

江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机制办法,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侨心、集中侨智、体现侨意的过程,在涉侨立法中注重听取侨胞侨眷侨属和涉侨组织团体意见。比如,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港澳政协委员对《江门市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到华侨历史建筑较多的新会、台山等地听取侨眷侨属及当地侨联对《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意见。既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也使出台的法规规章规文更能体现侨乡特色。2020年7月17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被正式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使江门本地居民、居住在海外的江门华侨华人的声音,能够更加便捷迅速地直达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更好地为法建言、为侨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