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两个共同”和宗教工作“两个根本”主题,以促进民族和谐、宗教和顺为抓手,扎实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民族工作情况。
1.继续贯彻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继续贯彻落实省《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省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政策项目落地。召开2017年全市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办会,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乳源、始兴县要加快工作进度,如期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积极配合省民宗委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制定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
2.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下拨2017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必背村委半岭迁移新村进村道路硬底化建设等5个项目。认真做好201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及2016、2017年中央及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备案上报工作。组织各有关县(市、区)申报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二是组织始兴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相关县(市、区)民宗局长及部分乡镇长共15人赴贵州省六盘水市、贵阳市考察学习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民族宗教委在贵州民族大学举办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三是配合市政协委员视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情况。陪同市政协委员视察组到乳源瑶族自治县视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情况,并汇报了全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四是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举办少数民族科学种养技术培训班。
3.建立完善对接协作机制,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协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入地和输出地“两头”对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率市直相关部门赴新疆、青海进行对接工作,签订协议,建立输出、流入地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二是积极参加省城市民族工作互检互学活动,学习省内兄弟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三是在穆斯林传统节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慰问活动,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四是配合省新疆工作队对在韶新疆籍少数民族开展排查、培训。组织新疆籍少数民族代表到乳源高级中学资助20名贫困少数民族学生。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一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知边疆赞边疆——民族团结成就系列宣传活动”主题,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把宣传月活动与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接访、走访、巡查等方式,全面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积极筹备参加省第六届民族运动会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通知》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筹备有关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资格审核上报工作,全市共有191名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分照顾。
(二)宗教工作情况。
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举办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组织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二是对基层设立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基层宗教工作职责;三是对我市宗教专项工作经验和创新举措进行总结上报;四是是参加全省宗教专项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五是推进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推荐释明向为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人选;考察推荐刘俊平等4名天主教人士为省天主教第九次代表会议代表、委员和常委;依照新修订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对33名申请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核;六是开展推动旅游业发展、行政执法、天主教工作、宗教院校与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民族宗教舆情治理等专题调研。
2.加强宗教领域安全工作,促进宗教和顺发展。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云门寺检查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对南华寺、云门寺、东华寺、别传寺、锦石岩寺、仙居岩古观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部署全市宗教界加强汛期灾害防范,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二是加强宗教领域抵御境外渗透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武江区一处非法宗教活动点;三是做好宗教方面意识形态工作,对宗教界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和宗教文化交流活动进行调查,做好指导工作。在特别防护期内,每周总结宗教方面意识形态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四是在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举行国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部署曹溪、云门佛学院开展2017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
3.积极协调配合,推进宗教重点难点工作。一是加快解决天主教红星综合厂房产遗留问题。制定《韶关市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归还天主教红星综合厂房产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执行。对市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66号《关于督促市政府尽快落实归还市红星综合厂占用天主教房地产的提案》进行答复;二是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以“以堂带点”为主要模式,对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加强规范化管理;三是部署开展全市宗教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宗教活动场所基础数据采集核对工作,为换发新《宗教场所登记证》做好基础工作;四是将芙蓉山寺和九归禅寺用地需求申请上报,并与武江区有关部门商讨芙蓉山寺扩建问题。
4.加强组织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认真总结我市弘扬禅宗文化成功经验及工作建议上报省民宗委,合力打造禅宗文化品牌。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01号提案《关于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地弘扬六祖文化的提案》提出会办意见;二是指导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开展换届前期筹备工作,指导韶关市佛教协会举办2017年工作座谈会;三是协助南华禅寺11名法师办理拟赴加拿大开展佛教文化交流活动的审核手续;四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宗教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五是指导始兴县上奉寺举办大雄宝殿落成开光仪式;六是开展春节前慰问困难宗教人士活动;七是陪同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省民族宗教委、江苏省宗教局、清远市、珠海市民族宗教局来韶考察调研宗教工作;八是配合市委台办申报南华寺为两岸交流基地工作,梳理并提供南华寺基本情况和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等情况。
(三)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抓好十九大特别防护期民族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形势研判,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处理青海籍回族和甘肃籍撒拉族因开设拉面馆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密切关注城市外来少数民族动态,指导做好在韶穆斯林临时聚礼点建设工作。协助妥善处置11月1日翁源县一起涉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交通事故;协调处理浈江区万寿寺僧众出入森林公园困难问题;及时办理1宗信访件。
(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结合民族宗教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形式和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发布我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补充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局行政审批、办事事项和权责清单。
此外,积极开展创文巩卫、精准扶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保密、“七五”普法、工青妇、地方志、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为当前及今后民族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做好新时代我市的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市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用活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乳源、始兴县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确保省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项目如期在2018年全面完成。做好扶持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对需要延长实施的扶持政策和项目,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2.继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落实好《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特色民居、传承民族文化、发展特色产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5个方面全面推进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同时,将民族地区已建成的特色村寨串联起来,形成廊带文化整体打造,并辐射带动周边特色村寨发展。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国家、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村庄的整治力度,改善村容村貌,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3.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管理协调长效机制,加强对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妥善处理好民族关系,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引导少数民族积极参加社区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实事、解难事,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举办新疆籍少数民族在韶经商人员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班。
4.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积极协助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推动民族文化交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加强对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积极筹备好我市参加广东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训练、参赛工作,力争取得佳绩。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和2018年度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5.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继续发挥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优势,突出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形势分析、研究部署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重点做好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落实天主教房产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与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协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深入了解他们的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输出地与输入地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加强研判,共同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对南华寺、云门寺等重点寺院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开展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依法开展宗教专项整治工作。以“以堂带点”为主要模式,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规范化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
6.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一是着力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加强学习,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营造良好地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建立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完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推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专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四是继续推进宗教院校规范化管理工作。
7.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有序、管理规范。继续落实10部委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8.继续推进解决天主教红星综合厂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确保市天主教顺利办理6991平方米国土证。
9.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托韶关市深厚的禅宗文化,进一步挖掘和弘扬禅宗优秀文化思想,充分发挥禅宗文化的积极作用。加大宗教文化交流,继续推动建立禅宗祖庭联谊机制,进一步扩大禅宗文化在海内外的影响。积极组织宗教界开展救灾扶贫、行善济困、捐资助学、施医送药等慈善活动,扎实开展“宗教慈善周”和“扶贫济困日”活动,筹集慈善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进步所起的积极作用。
10.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发展难题,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执行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密切与群众联系,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加强民族宗教队伍建设,为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同时,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精准扶贫、保密、“七五”普法、工青妇、创文、精准扶贫、健康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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