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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度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来源:统一战线 发表日期:2018-04-02 11:17:00

 2016年度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三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2.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3.协助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6.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8.指导县(市、区)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335.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31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拨款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没有。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我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71.43%。主要原因:一是银行基本户的存款减少,银行利息也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335.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1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次性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佛教讲经交流会等项目支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6万元,减少14.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药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了42.11%,主要原因离休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医药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3万元,增长了17.46%,主要原因公积金计算基数提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81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该项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81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170.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勤人员的其他社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少数民族生产技术培训、民族地区调研、网站信息改版等拨款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宗教事务(款)27.41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专项工作培训、调研宗教等工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78.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离退休人员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5.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的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款)1.8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药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12.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12.07万元的39.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6.07万元的32.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7万元,下降2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27.8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全年无计划安排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占58.61%;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41.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没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9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通信、调研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29次,接待人数共396人。主要包括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0万元,比上年增加3.35万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用于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等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本年度资金用于民族地区公路建设、桥梁改造、特色村寨建设,帮助“两不具备”瑶族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改善群众生产和出行条件,减少农民运输成本,加快物资流通,拉动经济增长,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0及0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0项目自评得分为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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