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分别是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内设机构是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民族工作方面。
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关心和支持的具体体现,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提供良好条件,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2.宗教工作方面。
(1)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一是着力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宗教界人士加强学习。
(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托韶关市深厚的禅宗文化,进一步挖掘和弘扬禅宗优秀文化思想,充分发挥禅宗文化的积极作用。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17.08万元,增41.06万元,增10.92%,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4万元、住房补贴1.5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额2.63万元、车改个人交通补贴增加额0.24万元、离退休人员减少额2.21万元等;新增项目广东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7.08万元,增41.06万元,增10.92%;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增/减0万元,增/减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1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17.0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87.0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8.83%,比上年增41.06万元,增幅16.69%,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1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1.17%,比上年预算相比,增减变化保持持平,增长或减少0%。其中:001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0万元(主要用途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上年增减变化保持持平)。002项目宗教团体聘请人员经费及宗教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途是解决宗教团体人员及宗教专项经费,加强自身建设、有序开展工作。与上年增减变化保持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7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3.37万元,减少41.45%(与上年减少原因:根据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若干的规定,我局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行政经费节约工作)。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4.7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7.11万元:包括办公费3.10万元、印刷费0.02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11.20万元、会议费1.61万元、福利费0.11万元、日常维修费2.1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0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06万元、电费0.9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其他费用3.2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劳务费0.4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费用0万元、工会经费2.26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包括台式计算机2台设备1.20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台0.80万元,复印机1台设备2.22万元,空气调节设备2台0.50万元,办公用纸120件0.28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1.完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提供良好条件,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宗教团体管理和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等2项工作,实施2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占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数量104件/台(套):原值65.89万元。
分布构成: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主要实物资产数据:通用设备数量78件/台(套)(含公务用车1辆),原值60.1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26件/台(套),原值5.74万元。
变动情况:2018年本局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包括台式计算机2台设备1.20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台0.80万元,复印机1台设备2.22万元,空气调节设备2台0.50万元,办公用纸120件0.2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8日